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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县域医卫机构改革,有大动作

时间:2021-04-09 16:33    点击:

《措施》指出,2021年12月底前,河北省将实现城市和县域医联体覆盖所有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

记者丨张园园 

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明确,“2021年12月底前,90%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社区医院标准。”

 

 

 

要点整理如下:

 

01
 

 

强化紧密型医联体建设

支持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强化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对紧密型医联体,按照医联体服务对象实行人头打包付费,建立成员单位利益共享机制,强化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城市和县域医联体覆盖所有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医联体建设考核评价,促进医联体持续、高质量发展。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选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到县级医院服务,每批派驻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持续实施春雨工程,选派二级以上医院骨干挂职乡镇卫生院第一副院长,派驻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02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医保基金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

 

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80%,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65%,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试点改革工作。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技术劳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对有利于降低费用、诊疗效果明显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通审核绿色通道,将其他省份已公布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动纳入该省项目。

 

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加大日常监管、现场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力度,实现以经办稽核为主的现场检查和以行政检查为主的抽查全覆盖。

 

03
 

 

探索建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

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运行保障模式,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充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力量,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万分之1.75的比例配备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探索建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

 

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深度协作,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日常指导督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到医疗机构进修培训临床知识机制,鼓励临床医师参与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医防深度融合。

 

04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全覆盖

 

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底数,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建设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在城市社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大于1万的小区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小于1万的小区,周围(步行15分钟内)有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可将其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补充;周围(步行15分钟内)没有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可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卫生服务站。

 

05
 

 

90%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标准化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着力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按照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要求,完成人员收回占编、空编补齐工作。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齐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设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全科医疗、内、外、妇、儿、中医、急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护理、药品、院感防控等核心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2021年12月底前,90%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社区医院标准。

 

06
 

 

深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积极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和人员、工资、财务、药械、业务、管理、准入退出、培训教育、绩效考核、奖惩“十统一”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探索实施“县聘乡用、乡管村用”,加强人员劳动合同、准入退出、工资发放、药械配备、绩效考核等重点环节管理,完善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品种与乡镇卫生院保持一致,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07
 

 

发挥基层疫情防控预警“哨点”作用

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

 

充分发挥基层疫情防控预警“哨点”作用,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基础。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发热诊室。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每个县(市、区)配备移动核酸检测车,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辆负压救护车,中心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来源:县域卫生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