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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如何实现减税

时间:2019-06-04 09:51    点击:

2019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正式实施,增值税的减税效应开始逐步显现。39号公告中的增值税新政除了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加进项抵扣之外,留抵退税制度应该是下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减税降费的重要内容。

 

一、为何留抵额需要退税

 

留抵退税制度的产生首先源于增值税的中性原则。按照增值税的原理,销项税额应该转嫁给购买方,即消费者,而进项税额则应该付给供应商,增值税额通过环环抵扣的设计转嫁给最终的消费者,不在企业层面沉淀,则实现增值税中性的原则,不对经济产生扭曲效应。

 

但是,由于增值税采用的是购进法,有可能当期的购买大于销售,则会产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如果该差额予以退还给企业,则不会产生税款在企业层面的沉淀,如果不退还,仅是允许结转至下期抵扣,即所谓的留抵税额,则意味着虽然有可能留抵税额在未来扣除,但也会占用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留抵税额必须退还给企业,才能够实现增值税的中性。

 

除了中性原则以外,留抵税额如果不及时退税还会影响到营商环境。站在国际投资的角度看,资本是逐利的,除了投资收益最大化,投资者还会关心投资成本,而税收显然会影响投资成本。一方面其体现为税款的多少,即所谓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还体现为行政成本与税收遵从成本,即为了适应相应的法规要求,纳税人所需要负担的间接成本。

 

因此,世界营商环境的指标中,税收营商环境主要包括的内容既有税额,也有纳税次数、纳税时间,此外,还包括退税。如果一个国家的增值税制度是不允许留抵税额退税的,将直接影响其世界营商环境的排名,从某种意义上看,也不利于吸引国际资本的投资,因此,要改善营商环境,提高一个国家的税制国际竞争力,则必须完善留抵退税制度。

 

留抵退税制度还关系到财政收入的分配。如果留抵额不允许退税,则会加剧由于生产能力及经济能力所导致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所影响到的区域财政收入的不平衡。有些地区产生了大量的留抵税额不允许退税,则意味着获得与此相匹配的销项税额的地区集聚了大量资本,地区财力充沛,进一步扩大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因此,留抵额必须退还给企业,从而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的差距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

 

二、留抵税额如何退税

 

39号公告的留抵退税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增量留抵退税

 

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只有比2019年3月的留抵税额更多的增量才允许抵扣,该政策规定,从2019年4月开始,连续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均为正数,并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额不少于50万元才允许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法定计算的比例退还留抵税额。当然,部分纳税人还存在一定数额的存量留抵税额,如果要解决存量的问题,首先应将增量留抵退税制度试行的经验进行总结,并逐渐将其制度化后,才能更妥善地解决存量的问题。

 

(二)普遍性试行留抵退税

 

与2018年我国执行的留抵退税制度不同,此次试行的增量留抵退税采用的是全行业覆盖。去年我国实行的对电网企业、科技企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等特定行业的退税制度,覆盖范围较窄,所以惠及的企业也较少。但是,今年我国进一步扩大了留抵退税的范围,属全行业覆盖,企业的受惠面会更广,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更大。

 

(三)将纳税信用与退税制度捆绑

 

39号公告分别从多个方面去强调只有纳税信用等级高的合法的纳税人才具备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例如,规定只有纳税信用等级在A级和B级的企业才允许申请留抵退税,并规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以及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企业才具有申请退税的资格。

 

(四)按比例进行退税

 

该比例一方面体现为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退税额仅允许退还60%,另一方面体现为只有三种票据上所注明的符合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款才允许退税,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才允许退税。这意味着计算抵扣是不在退税范围之内的。

 

三、如何做好留抵退税的准备工作

 

根据39号公告的规定,此次试行从2019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6个月后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由于留抵退税的金额较大,对改善企业的现金流及经济状况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是减税降费的重要内容,因此企业应积极做好留抵退税的准备工作,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减税红利。

 

(一)关注重点行业

 

由于留抵税额所形成的特征在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因此一些前期投入大、后期回收期长的行业将会产生大额的留抵退税额,根据39号公告,对于允许增量留抵税额退税的企业,政策在减轻其资金压力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研发、制造业、房地产等前期投入大的行业应为需要关注的重点行业。以上行业的前期投入成本较大,回收期长,有的甚至长达30年,鉴于这些行业的生命周期特征,其产生增量留抵税额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应高度重视。在项目投资初期便需要进行相应的梳理及预测,对于近期的一些新增投资项目更需积极准备申报留抵退税事项。

 

(二)关注纳税等级

 

由于留抵退税可以直接获得现金的回报,因此留抵退税制度的全面铺开必然对我国的税收管理及反避税提出新的挑战,骗取退税的风险会加剧。为了规避以上税务风险,39号公告特别强调了只有符合A、B两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才允许退税。自2018年4月1日起,我国的纳税信用增加了M级,新设立的企业属M级的并不在39号所规定的留抵退税范围之内。但是,新设立的企业往往留抵税额较大,其应有长远规划。

 

(三)关注退税的效率

 

退税的效率既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成本,也影响到营商环境。为了贯彻落实留抵退税,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2019年的20号公告,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确认,并且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以提高退税的效率,确保贯彻落实减税降费。

 

(四)关注退税的资金安排

 

由于税基具有流动性,销项税金出现在A省,但负担进项税金的有可能是B省,但是实施退税的是B省,B省是否有足够的财政资金进行退税是关键。因此,在财政资金的安排上需要统筹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退税资金安排,以确保退税到位。此外,在哪一层级的纳税机关办理退税也是需要关注的,县级财政和一些直辖市财政的收入水平具有差距,因此,财政资金的有效安排是保障留抵退税制度执行的关键。

 

此文原载于《第一财经》2019年5月21日

责编:任绍敏